2019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易混考点:有效期表述形式

来源:金榜树 发布时间:2020-01-16 01:51:18

有效期表述形式

(1)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

(2)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例:有效期至2015年10月”或“有效期至2015年10月18日”;

(3)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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