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报考【费用】之收费标准是多少?

来源:金榜树 发布时间:2020-01-16 02:38:15

北京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321号)规定,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上海

考试报名费每人 10 元,《专业工程管理实务》考务费为每 科 65 元,其余三科考务费为每科 45 元。

贵州

“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每人每科55元(共三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80元。

山西

公共科目每科上缴考务费11元、省组织考试费5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上缴考务费20元、省组织考试费60元.共计263元。

天津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文件精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综合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

新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人,考试费40元/科。

甘肃

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90元,其余科目:每人每科均为61元。

兵团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门40元。报名费15元留各师考试管理机构。

河北

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笔试费为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0元)。

河南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519号)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收取70元考试费,其他三科按每人每科55元收取考试费。

海南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68元/人·科。

吉林

客观题每人每科68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94元

黑龙江

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报考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加收31元,报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加收41元,报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加收41元,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加收50元。

山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0元。

广东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等七个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3495号)规定,综合科目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实务科目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

重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陕西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10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4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0元。

辽宁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96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

广西

考试收费标准因审批程序改革尚未审定,为不影响考生报名参考,本次考试收费采取预收方式进行,预收考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待收费标准公布后多退少不补。

宁夏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每人每科5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0元。

云南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地产估价师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建计〔2016〕345号)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61元/每人每科,主观题70元/每人每科。

江苏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

湖北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人·科。

湖南

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标准为:客观题为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元)。

安徽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17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科目11元、专业科目每科20元的标准收取。客观题科目每科计收61元,专业科目每科计收70元。

浙江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3 个科目为每人每科目 60 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为每人 70 元。

四川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7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61元。

福建

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6〕165号)的标准执行,具体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85元/科。

江西

考试收费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的规定执行,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

内蒙古

根据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

西藏

按照相关收费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收费标准为85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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